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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陕西检察 2022-06-19

1月1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西安举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刘迎军通报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许孝军通报了工商联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会议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海介绍了《合作协议》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通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刘迎军通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许孝军通报工商联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会议


李志虎表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总商会经过三轮沟通协商,达成一致,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域达成共识、开展合作。主要情况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和20207月企业家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要求,增强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以后,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新需求,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关于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和对民营企业“真严管、真厚爱”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建立了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8件,挂牌督办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0件。通过办案,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生产工作环境。


二是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28人,起诉2165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5人,起诉117人。


三是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高利放贷黑恶犯罪52人,起诉547人,批捕欺行霸市黑恶犯罪18人,起诉248人,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依法严惩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职务犯罪。2020年,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96名涉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整饬了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行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五是全面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刑事案件的监督。2020年,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8件,监督立案74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144件,监督撤案139件;监督立案后批捕9人,起诉29人,18人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认真开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专项活动。2019年11月,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摸排清理工作,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率先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改进办案方式,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发生,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一)严格把握法律政策


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平等保护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力求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020年,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300件次,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2020年,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55人,不起诉56人。


(三)积极拓展服务渠道


结合办案,采取法律咨询、专题讲座、以案释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人员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强化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理念。充分利用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多种平台,积极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接访体系,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实行快速分流、依法受理、优先办理。


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质效


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继续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发改委、工商联等单位联系,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如20182月,省检察院与省监委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统一证据收集审查标准与办案要求,保障职务犯罪案件顺利查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97月,省检察院邀请省工商联和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8月省检察院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202010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联合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在陕民营企业界10名人大代表、8名政协委员和6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活动,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李志虎表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工作部署,紧盯重点,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努力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造高效便捷的法治服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沟通交流,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产权保护,努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权益并重。四是增强防范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文字:刘高鹏

摄影:杜康、张怡晗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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